据报道,住在古楼港脚的王子彬从事捕鱼业30多年,与孩子王志伟于当地时间26日晚上8时出海捕鱼。9时30分,海上突然起了一波大浪把鱼船打翻了,两人跌入海中。
从上个世纪60年代开始,位于河池城区东风社区的数十位老渔民,打鱼一生,从每日打鱼近百斤,到每日仅捕鱼3斤多——犹如经历着一部龙江鱼虾的“兴衰史”。由于龙江被污染,河内鱼虾急剧减少等原因,如今社区内的渔民已锐减至10余户。还有更多的老渔民,或将被迫放下多年营生的活计。
根源的差异,也使得“罪感文化”和“礼文化”的“导人以善”的作用机制有所不同:前者倚重内部力量,后者更多依靠外部力量。西方人注重个人主义观念,“罪感文化”提倡建立道德的绝对标准,并且通过该标准发展人的良心,其向善力量是以自发和主动为主的,即强调内因:一个人只要犯下“罪恶”,违背了那个“绝对的道德标准”,无须外力的参与,灵*上便会感到不安。中国礼文化注重集体主义观念,“礼文化”之“礼”,一方面也要求节欲存理,控制本能欲望,另一方面,“礼”更表现为具体的集体行为规范,如一整套制度仪式,是德的保证。《荀子?修身》写到:“礼者, 所以正身也。无礼何以正身。”颜元曰:“身有礼则身修。”礼就是要端正人的行为。在中国传统社会里,主要是通过学礼、用礼、保礼的礼教来熏陶人们的道德品质,规范人们的道德行为,保证社会道德准则的实施。即“礼仪文化”中向善的力量主要是外部的促醒和推动,生活在这种文化中的人,时刻需要有外部制度、规则或舆论压力来促其向善;如果缺少了外部的压力,向善的力量便不会像“罪感文化”中的那样自然而强大。 三、“礼仪文化”和“罪感文化”影响下的中西文明交流